在我而言,一個簡單的家便是孩子幸福的基礎。
一個簡單的家只有爸爸、媽媽和孩子,再沒有其他成員了。
可能各人對「家」的觀念不同,但我的確是這樣想,我的「家」真的容不下其他人。
我做不到將夫家的所有人或自己原來的親人都納入我「家」的範圍內。
可能跟原生家庭有關,自小親眼目睹不少家庭、家族糾紛,令我不禁慨嘆一個「家」太複雜的話,便會產生很多混亂、眼淚。
我自小在這種環境長大,實在令我很怕再置身於充滿糾紛的家庭裡,尤其不想自己的孩兒跟我有一樣的經歷。
加上我太了解自己的性格,要我接納其他人進入自己的「家」,這樣不多不少便要我捨棄一些個人想法和原則。
對於固執的我來說,這是很辛苦的事。
所以我寧願維持一個簡單的「家」,只需要協調我和先生二人的關係便足夠,這便不用我多費心神來協調其他人的關係和想法。
然而,自己對「家」的想法跟另一半未必完全相同,這會導致很多磨擦和不愉快。
先生自小在水上大家族中長大,待夫家其他親友如親人一樣,所以他對「家」的觀念比我的大和複雜得多。
他在婚前婚後多次表示想我接受他的家人如自己親人一樣,甚至將自己融入他的家族裡面。
我的確嘗試過,可是......我做不到。
我始終不習慣在一群我不相熟的人前表現真正的我,
我始終跟他們沒有血緣關係,更從來沒有一起生活過。
即使有一起生活的機會,我想以我的性格,一定會跟他們發生衝突的。
所以要我做到先生最初的期望,實在強人所難。
經過多次的磨合後,我和先生對「家」的觀念終於有比較一致的協調。
他不再作不切實際的期望,只求我和夫家保持和諧的關係。
面對夫家一年多次的家族聚會,先生讓我有說不的權利;
他亦尊重我想有一個簡單的「家」的想法:不容長輩過分擅越我們的「家」務事,尤其是孩子的教養問題。
如果我願意接觸夫家人的話,我亦會盡我作媳婦的本分,乖巧、服從(只要不影響孩子的話)。
我想這種某程度上的協調、妥協,便是夫妻倆彼此間的尊重。
我曾經問先生:這樣做的話,豈不令你與自己原來的家人也保持一定程度上的距離?這豈不是做不到你當初的期望?你家人會否不快樂?
先生好像「化」了一樣的表示:始終是人夾人的問題。既然明知道你夾不了自己的家人,何苦勉強?強行增加彼此的交流卻換來更多的衝突,豈不保持一定的距離還好?!
再者,我必須尊重你的感受。勉強的話,達到我的期望,卻令另一半受苦,這也不是我的期望。
現在的我已經將我的「家」──你和柏柏,放在首位。別人的想法不重要,最重要的是你們,所以顧全你們的想法亦是為先。
也許家人他們亦有他們的期望,但我何來那麼多時間精力來處理所有人的期望?
我很感恩我有一位重視自己想法和感受的丈夫。
如果他不會將心比心,感我所感,相信我們為這些問題爭論不休,最終只會影響我倆關係和我們家的穩定性,這樣亦會累及孩子的幸福。
也許有人認為我要為丈夫作出更多的妥協(因為你嫁入其家,作為妻子和媳婦,服從妥協是理所當然),
首先這個年代應該沒有嫁入哪家這回事吧?結婚是二人的事,即使是合二姓之好,在今日而言,早是形式而已。哪有合二姓之好後,兩家真的親上加親,和諧友好呢?現在沒有衝突已算偷笑吧!=___="
再者先生從來不期望我為他勉強自己,正如我從來沒有勉強他一樣。既然我當初沒有要求他要與我父母同住,以我父母或其他親友為摰親,凡事以他們意願為先,那麼他亦不會勉強我做同樣的事。
所以,有時我真的不明白,直至今日仍有不少作為丈夫的常常怪責太太不願意遷就夫家(尤其是老爺婆婆),每當發生婆媳糾紛,總認為是自己太太的錯。
連我先生也說:Be fair一點吧!大家當初同樣離開自己父母,二人成為一體,大家一早已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,以對方為首。何以要求自己另一半無限地遷就自己家人?
再者,教養孩子的事一旦有了長輩的參與,總是很多紛爭矛盾的源頭。(畢竟對於很多父母而言,什麼事都可以退讓,唯獨對孩子的事總有點執著和堅持。)
既然如此,何不讓「家」簡單一點,還原為爸爸、媽媽和孩子的形式?
作為長輩,又何不讓自己孩子多一點成長空間,讓他們自己學習如何當父母、如何建立屬於自己的「家」?
勉強介入別人的「家」,做孩子「家」的第三者,何苦呢?
P.S. 聖經提及「人 要 離 開 父 母 、 與 妻 子 連 合 、 二 人 成 為 一 體 。」並非要人不孝,結婚並不等於置父母於不顧,只顧妻子;而是指著心態上說。人由離開父母,與妻子連合的一刻起,便要成長,不能仍依賴著父母。一旦與妻子連合,你便建立了自己的家庭。丈夫是妻子的頭,如果連丈夫在心態上仍依賴著父母,且要求妻子一起配合,凡事只順從其父母的心意,這樣作丈夫的已失去一家之「主」的地位和權力,同時作妻子的又如何以夫為首?她應以家翁為首,還是以夫為首?她是你的妻子?還是你父母的傭僕?所有的婆媳糾紛總與作丈夫的離不開關係,甚至可以說是他未能為一家之主之過而已。所以請作丈夫的在怪責妻子之先,先反省己過。
P.S. 慶幸我的老爺婆婆和我爸我媽都是由著孩子長大,不隨意插手我們家務事的人,只要我們強烈表示己見後,他們最終仍會合作的。感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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